9月底开始!拿了我的保证金给我退回来!
话说自从咱国务院和住建部分别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以来呐~各地均在积极实施这一行动,咱大陕西也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了这一要求。
这不,粉儿们知道么?在你们学习、工作、休闲的同时,咱们省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可是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呢!~~
为了保证咱们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市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并且提出了清理工作的九项具体细则。粉儿们这就跟小秦来看看呗~~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意见》提出了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的清理时限↓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1.对于保留的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
按时返还保证金
2.对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部分,收取方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2.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责任
2.2016年8月底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的单位、应返还金额,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情况。
强化督促检查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